数据资产入表市场持续升温,这一现象是短暂热潮还是具有坚实基础?彭海林直击市场核心,指出当前市场上的许多数据资产入表实践仍局限于数据成本的记录和评估报告层面,企业虽然完成了入表过程,却往往不清楚如何有效利用这些数据资产。如何通过对内赋能业务、对外变现产生价值、进行增值管理运营以及获得市场和资本的认可证券配资是什么,是多数企业尚未深入思考的问题。
进入第四季度,江苏如皋高新区(如城街道)各工业企业锚定全年目标抢效率、忙生产,掀起四季度工业生产热。图为日前,在位于如皋高新区(如城街道)的江苏瀚皋机械有限公司,工人在加紧生产一批出口欧洲的汽车配件。徐 慧摄(人民视觉)
农商银行作为地方性中小银行,决策链条短,经营管理较为灵活,风险控制水平关键在于高管,尤其是“一把手”董事长的风险合规意识以及规则意识。如果农商行董事长过多涉及具体业务,不仅对其个人而言不利,而且也会妨碍农商行正常经营管理,于公于私均不利。
李某,1975年5月出生,2017年2月,李某开始担任甲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在内部会议要求办理200万以上贷款均要向其汇报,经其同意后才能启动贷款流程。
1.2017年5月,朱某找到甲农商银行总行行长彭某,彭某告知大额贷款需要董事长李某同意,为此,朱某又找到李某,李某表示没有抵押需要国企背景的投资公司担保,最后该行向朱某公司发放贷款2950万元,这笔贷款经过两次续贷,给甲农商银行造成损失2000万元。
2.2018年11月,瞿某在获得李某同意后,以A公司在甲农商银行获取担保贷款1950万元,后该贷款全部形成不良;2019年2月,在获得李某同意后,以其控制的B公司、C公司分别获取贷款980万、970万元。最终上述贷款给甲农商银行造成损失3900万元。
2020年春节前,瞿某送给李某3万元购物卡。
3.2020年下半年,为化解某集团贷款风险,甲农商银行上级部门统一安排辖内农商行向甲集团发放贷款,甲农商银行被安排了6000万元贷款任务。
2020年11月,甲集团以其名下四家公司向甲农商银行申请贷款6000万元,以评估价8900万元商铺作为抵押。甲农商银行员工实地调查后,认为用于抵押的商铺评估价明显偏高。对此,李某安排将贷款额度将为5000万元继续办理。2020年12月,甲农商银行向上述四家公司发放贷款5000万元。2021年12月,上述贷款全部逾期形成不良。经当地发改委认定,上述抵押的商铺市场价值为2314.67万元。最终上述贷款给甲农商银行造成损失2685.33万元。
省监委于2022年7月1日指定某市监委核查李某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市监委于2023年9月立案。李某于2023年10月11日被留置。
法院认为,李某任甲农商银行董事后,对贷款发放提出明确要求,凡200万以上贷款均需要向其汇报,其明知涉案贷款不符合规定,仍授意违反规定发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对其定罪处罚。发放贷款过程中是否存在牟取私利、贷款是否为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等情形,均不影响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成立,但可作为影响量刑的情节酌情考虑。
2024年7月,一审判决:李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5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5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处罚金十万元。
警示录
李某作为农商行的董事长,竟然会要求200万元以上均要事先获得他的同意才能办理。仅此一点,说明李某权力欲望极强,合规意识、公司治理概念完全缺失,那他最后换来的是什么了?
涉案三组贷款,甲农商银行从总行行长到经办人员对办案人员所说的话高度一致:涉案贷款都是李某要求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向李某也汇报了贷款风险以及不合规之处,但李某仍要求办理。
如此证言,不管办案人员是否查到李某存在谋取私利的情况,李某判罚肯定轻不了。
笔者认为,中小银行的高管一定要明白自身职责的边界,绝对不能跨界用权,否则的话,一旦出了事,所有的责任都要自己来承担。
从这个层面来讲,监管部门这么多年反复强调要加强中小银行公司治理,不仅是中小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更是中小银行高管自我保护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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