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配资平台排名 首华燃气: 关于首华转债可能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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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4月29日周一,美股三大股指全线收涨。截至收盘,道指涨0.38%,纳指涨0.35%炒股配资平台排名,标普500指数涨0.32%。

行情数据显示,在上周五全天飙升将近300点后,美元兑日元日内早盘再度强势冲高,一度升穿160关口,最高触及160.20。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4-086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约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预计可能触发“首华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86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3,794,971 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137,949.71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137,949.71 万元可转债于 2021 年 转股期限为 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7 年 10 月 31 日。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元/股。 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首华转债” 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首华 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 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 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12.305 元/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 开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12.394 元/股,故本次修正后的“首华转债”转 股价格应不低于 12.40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上述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将“首华 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9.61 元/股。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7 月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约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 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关于可能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说明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可能触发“首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拟于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当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 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议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021-58831588。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